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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政策下:深度解析六项附加扣除的个税抵扣方法

2025-01-15 13:45:03

新个税实施后,为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减税福利。其中,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成为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这些扣除项目旨在更合理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切实减轻税收负担。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六个附加项目如何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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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重要一项。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期间的相关支出,可以享受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即每月1000元。这一扣除范围涵盖了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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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各自扣除50%,也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外,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教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这一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则不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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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同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以按定额扣除。其中,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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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个人,还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是另一个重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一扣除项目适用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支出

对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住房租金支出同样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扣除标准有所不同。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享受个税抵扣;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则双方都可以享受个税抵扣。此外,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支出

赡养老人支出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享受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扣除方式有三种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此外,纳税人需要留存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备查。

申报流程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 由单位办理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 个人自行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总结

新个税实施后,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福利。通过合理申报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可支配收入。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希望本文能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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