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排列依据
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是按照开头第一个字母的顺序进行排序的,具体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以下是对这34个省级行政区的详细介绍:
23个省
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安徽省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居中靠东、沿江通海,地势由平原、丘陵、山地构成;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
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北与浙江省毗邻,西北与江西省接界,西南与广东省相连,东南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
甘肃省:简称“甘”或“陇”,省会兰州。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通陕西,南瞰四川、青海,西达新疆,北扼内蒙古、宁夏,西北与蒙古接壤。
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南方沿海,北回归线横贯中部。东连广东省,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与云南省毗邻,东北接湖南省,西北靠贵州省,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是西南交通枢纽。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
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为邻。
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河北省环抱首都北京,东与天津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
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东接安徽、山东,北界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与河南毗邻。
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湖南省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和南岭山脉向江汉平原过渡的地带,地势呈三面环山、朝北开口的马蹄形地貌,由平原、盆地、丘陵地、山地、河湖构成,地跨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三省接壤,并与俄罗斯、朝鲜两国接壤,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
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江苏省地处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区中部,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北接山东,西连安徽,东南与上海、浙江接壤,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部,东邻浙江省、福建省,南连广东省,西接湖南省,北毗湖北省、安徽省而共长江。
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辽宁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南濒黄、渤二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东起东经126度29分,西至东经97度10分,北起北纬53度20分,南至北纬37度20分。内蒙古自治区东、南、西依次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8省区毗邻,跨越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靠近京津;北部同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内陆地区,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千米。
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
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山东省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简称“鲁”,省会济南。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之间,自北而南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4省接壤。
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山西省地处中国华北,东与河北为邻,西与陕西相望,南与河南接壤,北与内蒙古毗连。
陕西省:简称“陕”或“秦”,省会西安。陕西省位于中国中部,黄河中游地区,南部兼跨长江支流汉江流域和嘉陵江上游的秦巴山地区。地跨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东邻山西、河南,西连宁夏、甘肃,南抵四川、重庆、湖北,北接内蒙古,居于连接中国东、中部地区和西北、西南的重要位置。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地处长江上游,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台湾省,简称“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
云南省:简称“云”或“滇”,省会昆明。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北回归线横贯南部。东部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自治区,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
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
4个直辖市
北京市: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背靠燕山,毗邻天津市和河北省。
上海市: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重庆市:简称“渝”,别称山城、雾都、桥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如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如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南方沿海,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自治区:如上所述,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如上所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内陆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处南海之滨,珠江口东侧,北与广东省深圳市相连。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内地与中国南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距60公里,距离广东省广州市145公里。
以上就是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排序及其基本介绍。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地理分布和行政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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